欢迎来到深圳市冠亚技术科技有限公司官网!

深圳市冠亚技术科技有限公司

技术标准库

全国服务咨询热线0755-26553866 26544100
26544200
26544300

最新GB_5009_3-2016_食品安全国家标准_食品水分快速测定

2019-10-21(1854)次浏览

本标准代替GB5009.3—2010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》、GB/T12087—2008《淀粉
水分测定 烘箱法》、GB/T18798.3—2008《固态速溶茶 第3部分:水分测定》、GB/T21305—2007《谷
物及谷物制品水分的测定 常规法》、GB/T 5497—1985 《粮食、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》、
GB/T8304—2013《茶 水分测定》、GB/T12729.6—2008《香辛料和调味品 水分含量的测定(蒸馏
法)》、GB/T9695.15—2008《肉与肉制品 水分含量测定》、GB/T8858—1988《水果、蔬菜产品中干物
质和水分含量的测定方法》、SN/T0919—2000《进出口茶叶水分测定方法》。
本标准与GB5009.3—2010相比,主要修改如下:
———修改了第一法 直接干燥法、第二法 减压干燥法、第三法 蒸馏法和第四法卡尔·费休容
量法的适用范围;
———修改了第一法 直接干燥法中的试剂、精密度、注释和分析步骤;
———修改了第三法 蒸馏法的分析步骤;

———删除了第四法 卡尔·费休法有关卡尔·费休库仑法的文字描述。

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。
本标准第一法(直接干燥法)适用于在101℃~105 ℃下,蔬菜、谷物及其制品、水产品、豆制品、乳
制品、肉制品、卤菜制品、粮食(水分含量低于18%)、油料(水分含量低于13%)、淀粉及茶叶类等食品中
水分的测定,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.5g/100g的样品。第二法(减压干燥法)适用于高温易分解的样
品及水分较多的样品(如糖、味精等食品)中水分的测定,不适用于添加了其他原料的糖果(如奶糖、软糖
等食品)中水分的测定,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.5g/100g的样品(糖和味精除外)。第三法(蒸馏法)
适用于含水较多又有较多挥发性成分的水果、香辛料及调味品、肉与肉制品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,不适
用于水分含量小于1g/100g的样品。第四法(卡尔·费休法)适用于食品中含微量水分的测定,不适
用于含有氧化剂、还原剂、碱性氧化物、氢氧化物、碳酸盐、硼酸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。卡尔·费休容量
法适用于水分含量大于1.0×10-3g/100g的样品。

食品水份测定仪标准